众筹支持及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众筹支持人/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中其他“众筹支持人/所有权人”信息具体见“附件一”。
乙方(众筹发起人/租户):***
身份证号码:***
丙方(服务商):***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丙方为一家在上海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并独立运营http://www.weiclicai.com网站及对应的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维C物权”),
作为一个多品类物权众筹平台,负责信息展示和交易撮合服务,
通过合作第三方(火猩,以下简称“第三方”)协助众筹发起人和众筹支持人开展租赁业务,
由众筹支持人(所有权人)根据租户的需求通过丙方单独或共同委托第三方采购手机,并委托第三方将此手机租赁给对应租户使用,
众筹支持人单独或按份共有手机并取得对应手机的租金分成及(或)其他收益。
2、乙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租赁使用手机的需求,发起众筹并且承诺对众筹手机进行合理、善意的使用及维护。
乙方收到手机后,手机发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维C物权”平台的注册用户,已经阅读本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并且已经详细阅读平台展示的众筹手机信息(此协议为标准模板,
故未填写内容以众筹项目页面展示的信息为准),自愿作为众筹支持人参与众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平等、友好协商,
甲方自愿作为众筹支持人与乙方、丙方就乙方发起的手机众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众筹手机信息
1.1 甲方确认理解乙方众筹信息后,通过丙方平台众筹资金并单独或共同委托丙方使用支持款项采购乙方众筹的标的手机,
并委托第三方管理或出租手机,以获租金分成及(或)其他收益。本协议签订后,在本协议约定情形发生前,
甲方单独或按份共同拥有标的手机的所有权,乙方通过租赁获得标的手机的使用权。众筹手机的基本信息如下:
1.2 乙方应当按约定方式接收、使用、妥善保管手机,并按期支付租金,乙方可随时申请提前买断手机,转租赁为购买。
1.3 甲方自愿委托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该众筹项目提供中介服务。
2.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甲方承诺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应当确保签署本协议为本人自愿,签署本协议已取得其财产共有人的同意;
2.2 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2.3 甲方承诺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且在参与众筹时应对所支持手机的基本信息、权属、占有、使用方式等进行认真阅读及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其支持资金具有合法来源;
2.4 甲方承诺其知悉并确认丙方除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外,不对甲方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包含对乙方行为及履约能力、履约行为等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
2.5 甲方自愿单独或共同委托丙方通过第三方使用支持款项采购乙方众筹的标的手机,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或出租;若甲方未支付支持款,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明确知悉,本协议一经签署,除因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 未经其他各方共同同意,甲方不得要求撤销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约定或要求退还支持款。
2.6 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单独或共同委托丙方代为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或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索或提起仲裁(或诉讼),如在甲方(众筹支持人)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为维护众筹支持人的权益,丙方可按照50%及以上众筹支持人的决定处置众筹手机或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 乙方应妥善使用与保管标的手机,遵守与“第三方”平台的相关约定,不得将标的手机用于法律允许范围之外的用途。
3.2 众筹成功后,乙方有权通过租赁获得标的手机的使用权,并有义务按约定支付租金和相关服务费,期间若发生约定的租转售情形,乙方应按约定履行。
4.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单独或共同委托丙方就乙方发起的手机众筹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乙方、第三方所提供的乙方的相关资信情况等。
4.2 丙方接受甲方单独或共同的委托向“第三方”平台支付众筹手机的购机款以采购指定手机,采购周期为2周,并开具采购凭证;
若丙方已将购机款垫付的,丙方应保留购机款垫付的相关财务凭证,此情况下,丙方有权自行将甲方的众筹支持款留存,
丙方应当保证其垫付的款项与本协议约定的支持金额一致。
4.3 乙方支付租金或购买标的手机或者乙方到期归还手机由“第三方”进行回购后,甲方同意丙方就上述款项扣除“第三方”平台相关合理费用后,按甲方占有比例分成并支付至甲方付款账户。
4.4 丙方负责为本次交易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所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供各方参考,甲方或乙方需依据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行为,并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
5. 收益及费用
5.1 甲方可获得的收益包括乙方租用标的手机期间的租金分成、乙方购买标的手机或者乙方到期归还手机由“第三方”进行回购后的价款中甲方的比例,上述收益应扣除“第三方”平台和丙方的相关服务费,具体以众筹项目页面展示的信息为准。
5.2 协议各方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申报并交纳相关税费。
6. 违约责任
6.1 协议各方均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隐瞒对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事实及行为的真实性或违反本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均构成违约。
6.2 违约方须对非违约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而遭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或者丙方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予以披露,有权通过社会公告、仲裁、诉讼等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7.信息保护和披露
7.1各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其他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对第三方披露。
7.2 各方在此确认,为保护甲方/乙方隐私而对甲方/乙方真实身份在本协议项下的隐藏/部分隐藏,并不对甲方和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协议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各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8.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8.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同意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互联网金融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以本协议载明的各方电子邮箱及电话号码为电子送达地址,协议载明的各方地址为线下仲裁文书及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3 各方确认电子送达地址的电子邮箱及电话号码如下:
【特别重要提示:本项为各方必填项】
甲方电子邮箱:***
甲方电话号码:***
乙方电子邮箱:***
乙方电话号码:***
丙方电子邮箱:***
丙方电话号码:***
8.4各方确认并同意: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做出裁决后,仲裁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将裁决书、调解书在第三方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并向征信机构报告违约事项。
8.5各方指定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住所地址用于接收法律文书,仲裁或司法机关向前述码址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如果未填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住所地址,则以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住所地址为准送达法律文书。
8.6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各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9. 附则
9.1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自甲方在“维C物权”平台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点击“同意”、“同意支持”、“下一步”等表示确认行为的按钮)的方式签署并支付众筹款后成立,自乙方签收标的手机之日生效。
9.2 各方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过各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众筹支持及服务协议》中的其他“众筹支持人/所有权人”信息具体如下: